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蚌埠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
《蚌埠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蚌埠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定分離”
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省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辦公室《2021年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要點及任務分工》(皖公管聯辦〔2021〕2號)、《關于持續推進建筑業發展的十二條意見》(建市函〔2021〕23號)、《關于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1〕721號)文件要求,探索推進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項目采用評定分離方法招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定分離的含義
是指將評標分為評標和定標兩個階段。評標階段,由招標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定標階段,由招標人組建的定標委員會按照科學、規范、透明原則,根據評審情況,進行綜合研判,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合格中標候選人中自主擇優確定中標人。
二、評定分離適用范圍
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總承包招標、施工總承包招標,招標人可以依規采用評定分離方法招標。試點階段,由招標人向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批準后按照評定分離方法招標。
三、評標活動開展
(一)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推薦不超過3個中標候選人(不排名次),招標人依法進行公示。公示順序按照中標候選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間先后順序排列。
(二)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招標人依法對收到的異議作出答復。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投訴進行處理。
(三)異議、投訴處理結束后,合格中標候選人不足3個的,不再遞補,仍由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定標方法定標。沒有合格中標候選人的,依法重新招標。
四、定標方法的確定
(一)招標人組建定標委員會,對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合格中標候選人,根據招標文件約定的定標方法,確定中標人。
(二)招標人可選擇的定標方法包括票決定標法、集體議事法、綜合定標法,具體定標辦法應事先在招標文件中約定。
票決定標法是指招標人組建定標委員會以記名票決方式確定中標人的方法。遵循簡單多數原則,以得票多的為中標人。如出現中標候選人得票相同并列第一,則對票數相同的中標候選人進行再次投票,直至確定中標人。定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投棄權票。
集體議事法是指招標人組建定標委員會進行集體商議,定標委員會成員依次各自發表定標意見,最終由定標委員會主任確定中標人的方法。定標委員會成員發表的意見應準確、完整記錄,并簽字確認。
綜合定標法是指招標人組建定標委員會,定標委員會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從合格中標候選人中,以綜合得分、技術標得分或者商務報價得分最高者確定為中標人的方法。
(三)招標人應建立定標工作監督機制,成立定標工作監督小組,監督小組應按單位內控管理制度規定成立,可包括紀檢監察、“兩代表一委員”或者其他監督人員,定標活動全程在監督小組監督下進行,保證定標工作公平公正。監督小組應依法履行監督,對定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當場指正,對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移交相關監督機構處理。
五、定標委員會組建
(一)定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組建,履行定標權,成員數量為5—9人單數。
(二)定標委員會成員由招標人直接確定、邀請或者隨機抽取產生。定標委員會成員必須包括: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分管負責人,招標單位財務部門、審計部門負責人,項目使用單位負責人。也可以邀請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關聯行業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參加。
(三)定標委員會組建后,應由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分管負責人擔任定標委員會主任,主持定標會議。
(四)定標委員會成員與中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申請回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定標委員會成員:
1.中標候選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開評標監督人員及參加評標活動的相關人員;
3.與中標候選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定標公正性的;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5.定標委員會成員之間有近親屬、姻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
6.與中標候選人存在關聯或利害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定標公正性的情形。
六、定標工作流程
(一)定標委員會主任主持定標會議,介紹項目情況、評標委員會評審情況,宣讀招標文件約定的定標方法。
(二)定標委員會成員研讀招標文件及答疑補遺、合格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評標報告。
(三)定標委員會對合格中標候選人的企業實力、企業信譽、擬派管理團隊能力和水平進行評估,綜合分析合同履約能力,研判存在的風險。定標委員會成員分別出具對合格中標候選人的評估意見,作為推薦中標人的依據。
(四)鼓勵有條件的招標人組織合格中標候選人的項目負責人進行網上答辯,定標現場確定答辯題目,隨機抽取答辯順序,按照相同提問題目,由項目負責人向定標委員會進行答辯,供定標委員會作為定標參考。
(五)定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定標方法確定中標人,出具定標報告。
(六)定標報告應當由定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確認,對定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定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定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定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定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定標結果。監督小組成員應在定標報告上簽字確認定標結果。
(七)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招標人自公示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標工作;公示期間有異議或投訴的,招標人自異議或者投訴處理完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標工作。
(八)招標人應當在定標工作完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上公示定標結果。
(九)招標人應保留定標工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定標委員會組建、評估意見、定標活動記錄、定標報告等全部資料,以便追溯時查詢。定標工作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招標人應當將以上定標工作資料交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同項目交易檔案一并歸檔保存。
(十)定標無效情形。
1.未按照規定組建定標委員會的;
2.未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定標方法定標的;
3.未按照規定流程定標的;
4.在合格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的;
5.投標人為謀取中標的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屬實的;
6.經查實存在其他影響定標公平公正情形的。
七、定標因素
定標委員會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結合評標推薦、異議投訴處理情況,開展定標活動,定標中還應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一)企業在建施工項目的組織實施情況;
(二)擬派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近年已完成施工項目的履職情況;
(三)承接招標人近年過往項目的履約情況;
(四)企業近年已完成施工項目的履約情況、納稅情況、質量安全、勞務人員薪酬保障情況;
(五)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的信用評價、獎懲情況。
八、爭議事項的處理
(一)投標人在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實施條例規定處理,并進行信用懲戒。
(二)評標階段的爭議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實施條例、《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質疑異議和投訴舉報暫行規定》(蚌政秘〔2020〕79號)文件規定處理。
(三)招標人組建的定標委員會未按招標文件約定的定標方法定標的,由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調查處理,責令糾正,定標結果無效。
(四)招標人組建的定標委員會定標工作符合約定定標方法和流程規定,中標候選人對定標結果不滿意的,由招標人所在單位監督部門處理,處理結果報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備案;涉嫌違紀的,向紀檢監察機關移交處理;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機關移交處理。
九、其他
定標活動發生的勞務、評審等費用,由招標人承擔。
本辦法由市公共資源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