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解讀-公共資源局】《蚌埠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省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辦公室《2021年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要點及任務分工》(皖公管聯辦〔2021〕2號)、《關于持續推進建筑業發展的十二條意見》(建市函〔2021〕23號)、《關于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1〕721號)文件要求制定。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辦法》的出臺改變由評標結果確定中標結果的現象,將評標分為評標和定標兩個階段,將定標權還給招標人,實現了招標人的權力和責任的統一,是深化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健康良性發展的重要舉措。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2021年8月,蚌埠市公共資源局牽頭啟動了《辦法》起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關于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1〕721號)等法律法規,學習深圳、合肥等地區經驗做法,形成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通過書面方式征求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部分市場主體的意見,經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辦法》(送審稿);2021年12月27日,《辦法》經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正式印發試行。
四、工作目標
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進一步推動招標投標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保障建設項目順利推進。
五、主要內容
重點內容共十條,主要包括評定分離含義、適用范圍、評標活動開展、定標辦法確定、定標委員會組建、定標工作流程、定標因素、爭議事項處理、定標費用、其他內容等方面,對我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工作進行詳細規定。
六、創新舉措
一是還定標權于招標人。相對于傳統定標方式,評定分離充分體現了招標人定標環節主體責任,在招標文件編制過程中,由招標人負責確定評標、定標方法,招標人可以充分實現好中選優、優中選強的目標,也有利于招標人對后期項目建設進度、安全、質量、履約等方面的管控。
二是推動招投標市場健康發展。定標委員會綜合考量定標候選人的過往業績履約情況、獲獎情況、信用評價、報價情況等因素,可以有效抑制借用資質投標、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低價競標等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障項目快速推進。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慮
加大對《辦法》的選出力度,做好評定分離招標活動的指導,保障評定分離改革工作穩步推進。
八、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郁彬0552-207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