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做好新形勢下我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構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以政策救助為支撐,以精準服務為保障,以精神慰藉為重點,以兜底解困為原則”的工作機制。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扶助對象
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
(一)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口計生委省財政廳關于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8〕66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
3.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經核實確屬獨生子女父母的,可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衛健部門出具獨生子女父母證明。
4.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5.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及以上)。
6.戶籍在我市。
(二)救助幫扶對象的退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家庭的夫妻因死亡、再生育、收養或子女康復、戶籍遷移等情況。
二、強化幫扶措施
(一)提高經濟扶助。
1.提高特別扶助標準。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在國家、省規定的每人每月380元、500元的基礎上(2021年省級提標每人每月30元、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30元、650元,“十四五”期間,自2023年起,實行扶助標準按10%左右(低靠)動態調整。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特別扶助金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對收入偏低以及因天災人禍導致生活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每人每年一次性給予2000元救助。調整標準提高的部分,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承擔,市與區按3:7比例分擔,三縣自行承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高新區管委會、市經開區管委會,下同〕
2.擴大特別扶助金覆蓋面。符合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條件、未滿49周歲的計劃生育子女傷殘家庭和子女死亡家庭納入特別扶助金發放范圍,按當年特別扶助對象標準的50%發放(不包含省提標金額),即2022年扶助金為子女傷殘家庭每人每月250元,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300元。每年隨特扶金變化而調整,直至發放人員年齡與特別扶助制度政策接軌,以后按正常特扶金標準發放。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承擔,市與區按3:7比例分擔,三縣自行承擔。(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3.辦理綜合保險。由市計生協、中國人壽保險蚌埠分公司共同開發綜合保險項目,將計劃生育子女死亡家庭成員在生產、生活、養老、照料等難題納入保險范圍,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承擔,市與區按3:7比例分擔,三縣自行承擔??筛鶕嶋H情況,逐步提高資金數額。(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計生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嚴格落實住房幫扶政策。
4.解決住房問題。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等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申請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予以安排,并考慮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需要,合理確定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具體戶型。對居住危房的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在集體土地征遷補償安置過程中,對被征地農戶已絕育且未婚獨生子女死亡的,每戶增加45平方米產權調換面積。(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加強養老保障工作。
5.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縣區政府(管委會)按照不低于2000元標準為計生特殊家庭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可結合實際,逐步提高繳費標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6.落實養老照料。各級養老服務機構要優先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臨托等多種形式的照料服務。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人進入公辦養老機構,減免有關費用。對60周歲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符合特困供養條件的,及時納入特困供養人員范圍;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農村子女死亡家庭老人進農村敬老院養老,實行國家供養。(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7.落實老年護理補貼和喪葬服務補貼制度。對70周歲以上子女死亡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每人每年發放不低于1200元的護理補貼。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承擔,市與區按3:7比例分擔,三縣自行承擔。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死亡的,減免基本殯葬服務費用。(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8.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由政府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子女死亡家庭)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為60周歲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子女死亡家庭)每戶每年發放不低于500元的養老服務代金券,由社會服務機構為其開展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暢通就醫“綠色通道”。
9.強化醫療救助措施。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政策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由縣區政府代繳全部或部分應由個人承擔的參保資金。將符合救助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10.開通就醫“綠色通道”。統一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辦理醫療服務“愛心卡”。持此卡到指定醫院就醫時,免除門診掛號費;在急診和大病診療過程中,給予優惠待遇,每年免除兩次120車輛使用費和出診費;住院費用經醫保報銷后的自費部分,由醫療機構減免10%;住院或手術可授權委托簽字;對需要緊急救治卻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執行先診療后付費政策。(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11.拓展健康服務內容。將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作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重點對象,建立家庭健康檔案,為簽約對象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心理干預和健康管理服務?;鶎俞t療衛生機構每年組織醫護人員為轄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免費提供不少于1次的健康檢查。(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計生協,各縣、區人民政府)
12.提供再生育服務。對有再生育意愿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參加生育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將其接受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按基本醫療保險補償規定報銷。免費向農村居民提供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并給予住院分娩補助。需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幫助提供指定醫療機構的相關信息,由指定醫療機構提供相應技術服務,其基本項目的服務費用分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暫定為2萬元。超出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的部分,再由省人口健康基金給予累計不超過2萬元的據實補助。(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計生協,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繼續推進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暖心行動”。
13.持續推進暖心行動。貫徹落實《安徽省“暖心行動”實施方案》(皖衛人口秘〔2020〕16號),建立健全精神慰藉、健康關懷、走訪慰問、志愿服務、保險保障等五項制度,切實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在全市社區和有條件的鄉鎮,建設“暖心家園”活動場所,為計生特殊家庭建設一個溫暖的“小家”,建設所需資金,根據相關文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計生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各部門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從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開展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關懷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細化政策措施,推進工作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實情況,納入各級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
(二)落實資金保障。各有關部門、各縣區各司其職,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公正,落到實處。特別扶助金按照統一要求,建立對象個人賬戶,實行專賬核算和直接撥付辦法,由獎勵扶助發放機構進行發放。本通知中涉及到的各項幫扶資金,各縣、區原執行標準高于本標準的,按當地標準繼續執行。
(三)形成工作合力。衛健、民政、財政、人社、住建、醫保、計生協會等部門應協調做好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的銜接。加強政策宣傳,加大政策落實力度,讓計生特殊家庭及時了解幫扶政策,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各級計生協會要積極發動理事、會員、志愿者等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結對幫扶服務。各級殘聯組織要及時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的殘疾人家庭排憂解難,落實各項助殘政策,并將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納入精準康復服務重點保障人群,優先享受精準康復服務。
(四)營造全社會幫扶氛圍。加大社會輿論宣傳力度,利用宣傳欄、簡報、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形式,引導和組織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幫扶活動,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幫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社會環境。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掌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基本情況、生活狀況及需求,了解基層組織現狀和服務能力,定期開展調研指導,督查和了解進展情況,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總結和推廣好的做法,推動幫助活動持久深入開展。
2022年4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