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性文件】關于修訂印發《蚌埠市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及淮上區財政局、供銷社,市供銷社所屬各企業:
為進一步提高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使用績效,助力鄉村全面振興,根據中央及省市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皖財建〔2022〕48號)文件要求,我們修訂了《蚌埠市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蚌埠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蚌埠市財政局
2022年7月21日
蚌埠市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財政撥付資金使用績效,促進我市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以下簡稱“新網工程”)項目加快發展,助力鄉村全面振興,根據中央及省市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皖財建〔2022〕4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網工程”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扶持蚌埠市供銷合作社系統“新網工程”建設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立足為農服務主責主業,圍繞推進我市農業農村現代化,與其他相關涉農資金協同銜接,重點支持供銷社系統改革發展項目,促進供銷社打造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綜合平臺。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突出“為農服務”宗旨,遵循公開、擇優、規范、高效原則,發揮專項資金引導撬動作用,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門和供銷社按照職責分工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和資金下達,按規定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管理;市供銷社負責根據年度重點任務,研究組織項目申報、提出資金分配方案,指導縣、區供銷社和市供銷社所屬企業做好項目和資金管理、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等工作;縣、區供銷社與同級財政部門、市供銷社所屬企業根據制度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項目申報、項目實施、績效自評、資金監管等工作。
第二章 資金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六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
(一)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1.為農服務中心(包括農業社會化服務中心、為農服務綜合體)、土地托管、代耕代種、統防統治等生產服務;
2.農產品收儲、加工、銷售等產后服務;
3.工貿一體化:農資生產供應一體化、農產品收購加工一體化、貿工農一體化、現代農業等;
4.現代農資綜合服務:農資現代物流配送中心和網點改擴建,直供、飛防等新型農資供給和服務設備建設,提升農資物流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設等;
(二)農產品流通服務體系
1.冷鏈物流骨干網:冷鏈倉儲物流配送設施建設等;
2.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改擴建,交易廳棚、分揀加工、分撥調度、倉儲物流及廢棄物處理等設施升級改造,檢驗檢測系統和質量安全追溯系統、農產品批發市場電子交易結算信息化系統建設等;
3.縣域商貿流通體系:農產品、日用消費品物流配送基地及相關設施改擴建,農產品、日用消費品社區店、展銷點、銷售終端改擴建等;
4.長三角綠色農產品供應基地;
5.數字供銷助力鄉村振興、系統電子商務網絡服務平臺新建或升級改造、茶產業互聯網建設、“832”平臺建設運營設備設施等;
(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1.城鄉社區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分揀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場產業園建設及升級改造等;
2.農藥廢棄物回收處置、農膜污染治理等;
3.城鄉綠色生態發展、城鄉市政園林工程、綠地養護管理等;
(四)其他
省供銷合作社、省財政廳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領域項目。
第七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供銷社所占股權(折算后)比例大于25%、持股時間超過半年以上且為第一大股東的法人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入的,不受持股時間限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須在蚌埠市范圍內(含縣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項目申報單位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無違法違紀記錄,信用記錄良好,產權清晰,管理規范;
(三)項目單位須具備與開展業務相匹配的經營管理團隊,擁有與申報業務相關的基礎和運營能力,能夠管好用好專項資金,資質證照齊全;
(四)項目申報單位應納入供銷社系統業務直報平臺;
(五)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貫穿結合融入、落細落小落實”,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單位規章制度、融入干部職工生產生活個方面。
(六)項目申報單位規范使用“中國供銷合作社統一標識”。
第八條 專項資金可采用股權投資、財政補助和貸款貼息方式分配。
以財政補助方式的專項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因素指標包括供銷社投入項目單位注冊資本金數額或占比因素、項目投資額因素、現場查勘情況因素、項目投資發票數額因素、專家評審意見因素、項目所在縣或區級供銷社上年度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因素等。各具體因素權重占比在當年度“新網工程”項目申報通知中發布,因素法評分結果作為分配資金的主要依據。
以貼息補助的貼息率原則上不超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基準利率,貼息額原則上不超過同期實際發生利息的 40%,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
具備條件的供銷社可采用股權投資方式分配,支持資金可以作為供銷社及其投資公司的實繳資本金,增加在該項目單位的股權。
具體支持方式在每次項目申報文件中根據實際予以發布確定。
第九條 保持對省級脫貧縣申報的項目,特別是革命老區(縣)項目的專項資金支持力度,相關準入條件可適當放寬。各縣(區)財政部門應結合地區實際,統籌整合相關資金,支持“新網工程”建設。
第十條 各級財政專項資金投入總額與擬扶持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40%。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征地拆遷、支付地方政府相關稅費、人員經費等經常性開支以及提取工作經費,不得興建樓堂館所或購置公務用車,不得用于房地產開發。
第十二條 聘請專家或第三方中介機構評審“新網工程”項目及“新網工程”績效評價服務費用從市級專項資金中支出。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十三條 市供銷社、市財政局根據黨委、政府和省供銷社安排的年度重點任務,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支持方式、績效指標及資金分配辦法。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根據申報通知,編制項目申報書,向所在縣(區)供銷社、財政局提出申請;項目所在縣(區)供銷社、財政局進行現場勘查,形成具體意見,并對項目的真實性負責;市屬企業直接向市供銷社、市財政局申報。
第十五條 項目申報書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供銷社、財政部門聯合申請文件;
(二)項目申報文件、申報表、涉企項目基礎信息錄入表和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實施可行性報告;
(三)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單位出資人及出資額證明(法人注冊信息查詢單原件);
(四)項目承擔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證書;
(五)已發生的投資(支出)發票(復印件)、項目竣工驗收報告;需要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需提供項目的批復文件:
(六)項目內外實景照片各一張(注明地址、名稱);
(七)當地供銷社、財政部門現場勘察后填寫的驗收情況一覽表;
(八)項目責任書;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四章 資金分配及管理
第十六條 市供銷社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采取綜合評分的方式進行評審(綜合評分主要因素包括供銷社投入項目單位注冊資本金數額或占比、項目投資額、現場查勘情況、項目投資發票數額、專家評審意見、項目所在縣或區級供銷社上年度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等),按得分結果擇優確定并形成項目擬支持意見(包括具體項目和資金分配數額),確保專項資金投入到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要求的項目。
第十七條 項目擬支持意見經市供銷社黨委審定后,項目和資金安排情況錄入財政“涉企系統”進行比對,經比對通過后在市供銷合作社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項目公示完成后,市財政局、市供銷社聯合印發項目資金下達通知,市財政局按照預算管理及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等有關規定下達至市供銷社,市供銷社按照相關規定撥付至項目所在市、縣(區)供銷社所屬投資公司,市、縣(區)供銷社所屬投資公司按照資金支持方式和項目實施進度分別將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管理按照“誰用款、誰負責”的原則實施。財政部門和供銷社按照預算管理及國庫集中支付等有關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確保專項資金及時、有效、安全使用。
第二十條 項目實施單位是專項資金使用主體,負責項目資金日常使用和管理,在項目建設完成后開展項目決算和項目驗收等工作,做好項目管理、運營和績效自評,配合做好審計、檢查工作。
第五章 績效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實行包括績效目標、運行監控、績效評價與結果運用各環節的全面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按相關文件規定要求和流程開展。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所在地供銷社要按照市供銷社當年印發的績效評價通知要求分別對市級項目開展項目績效自評等工作;可選擇委托第三方機構評價等方式,組織完成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報告,并按要求將績效評價報告報送市財政局和市供銷社??冃гu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扶持的重要參考指標。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企業收到專項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妥善保存相關會計資料,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各縣(區)供銷社要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監督檢查、跟蹤問效制度,負責對本地區、本單位項目執行情況等開展抽查工作,督促項目單位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如出現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市財政局、市供銷社報告情況。
第二十五條 市供銷社統籌發揮監事會、審計和派駐紀檢等部門的監督作用,根據專項資金使用及項目進展情況,適時開展專項檢查或抽查。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騙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和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并將收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取消該企業今后申報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供銷社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栋霾菏泄╀N合作社聯合社蚌埠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蚌埠市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管理管理辦法的通知》(蚌供〔2021〕15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九條 省級“新網工程”項目申報、績效評價及管理遵照《安徽省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皖財建〔2022〕48號)執行。